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

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
————2012年11月23日

来源: | 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2-11-23 | 阅读次数:

    第一章  总则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资产管理,明晰管理责任,提高使用效益,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结合网教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网教中心资产管理实行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,国资员统一记账,使用人具体管理”的方式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  资产登记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购置资产验收合格后,使用部门应及时指派设备使用或管理人办理资产登记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  资产一般登记在使用或管理人名下,资产登记人与使用人或管理人保持一致。资产卡片一式三份,一份存学校国资处,一份存中心国资员,一份存使用或管理人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  登记需要材料:发票及复印件、采购合同及复印件或申购单、购货清单、验收单(10万元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)等。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先将随机资料存档案馆,持档案馆回单,才可办理入账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  登记程序:使用人提交登记材料—国资员系统录入—校国资办审核—使用人到国资办打印卡片、签名—提交国资员卡片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登记国资账的部分公用设备,如接入交换机、笔记本电脑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工具等,还需进行入库与领用登记,领用人须对所领设备的安全负责。 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  电缆、模块、跳线以及办公、卫生等不登记国资帐的物品,采购人应按发票和购货清单,将货物交国资员登记入库,国资员签收后方可财务报账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章  资产管理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  设备使用人或管理人、领用人应对自己名下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、维护,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 使用人或管理人平时应掌握自己所管设备的使用状态(在用或闲置及闲置原因),账、物相符情况等,每年年底配合国资清查填写设备使用状态表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大型、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。一般设备原则上不外借,不出租,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,设备使用人须在国资员处填写设备外借登记表,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,到期收回设备,并在国资员处登记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 国资员应加强库房管理,库房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。建立库房管理台账,凡入库、出库物品都要分类进行登记,并定期进行盘查、统计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国资员应与学校国资管理处保持联系,协助、指导设备管理人做好资产登记、管理、报减工作。年底配合校国资处做好网教中心资产清查工作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章   资产转账与报废
 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 员工调离或工作变动时,应办理资产转账或报减手续(报减程序同十五条),转账程序为:使用人提供转账设备清单—交、接双方核对账、物无误后—国资员系统申请—国资处审核—交、接人到国资处签字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  零星损坏、报废设备,设备管理人应及时办理报减手续,避免丢失。程序为:设备管理人员提供报减清单及原因——国资员系统申请打印报减单——中心分管领导审核——国资处分管领导审签——使用人将报减单与报减设备交国资处库房——国资处下账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  批量淘汰、报废设备,由设备管理人将设备清单与实物核对准确后交国资员登记入库,国资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分批办理报减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 设备损坏和丢失,按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章 附则
      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教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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